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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经东北证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8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东证融汇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现根据东证融汇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资产配置安排,公司决定将对东证融汇净资本担保承诺额度由3亿元人民币(含)调减至1亿元人民币(含)。
被担保人名称: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国际”),为东方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美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2024年3月27日,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根据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于2024年12月3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债务的偿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反担保及反担保形式,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日起一年。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东证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授权期限内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人民币71.92亿元(按2024年11月末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下同)。
被担保人名称为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东方金控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国际资产总额为70.79亿港元,负债总额为59.57亿港元,净资产为11.22亿港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港元,净亏损为0.78亿港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东证国际资产总额为69.36亿港元,负债总额为58.45亿港元,净资产为10.91亿港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0.90亿港元,净亏损为0.11亿港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024年12月30日,东方金控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东方金控为东证国际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债务的偿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日起一年。
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东证国际与平安银行的授信由东方金控向平安银行出具担保合同。虽被担保人东证国际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间接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7.30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08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东吴证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方正证券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09号)(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近日,国金证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13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四川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联证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日期)为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交付股权证并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之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并确认,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交割日起由上市公司承担。
2024年12月30日,民生证券向国联证券签发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并已将国联证券登记在其股东名册,国联证券自当日起成为民生证券的股东,持有民生证券11,288,911,130股股份(占民生证券总股本比例为99.26%)。
鉴于民生证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交割以民生证券向国联证券签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并将国联证券登记在民生证券股东名册为准。根据民生证券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及股东名册,截至2024年12月30日,国联证券已持有民生证券99.26%股份。
国联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06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江苏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联证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春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将接替吴星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董事会对吴星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郭春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郭春明先生现任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力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太原理工大学会计系讲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09.SH)审计合规部总经理,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兼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73.SH)独立董事。
国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向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并推荐董事长人选的议案》1、同意委派陈华先生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推荐为董事长人选;2、自陈华先生履职之日起,揭冠周先生不再兼任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关于公司2024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
国元证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合肥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建安民航启鑫数字信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股权)作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3亿元,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安徽建安民航启鑫数字信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建安民航启鑫基金)。鉴于公司大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亳州产业升级基金有限公司是该事项的出资人之一,建安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启胜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启胜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
国泰君安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关联董事李俊杰回避表决。
2025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及时提交草案(上会稿)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次审议会议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1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相较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红塔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红塔证券聘任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因工作调整,赵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毕文博先生,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历任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文秘与宣传团队主管、办公室高级秘书、大商汇支行副行长、环球交易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商汇支行行长、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云南红塔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红塔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14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云南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持续增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红塔证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发展战略,制定本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公司始终坚持党建统揽全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发展各方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层级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突出功能性定位,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扛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的重任,发挥好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和社会财富的“管理者”的功能,回归服务本源。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发挥服务个人和机构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多样化资金融通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公司大小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的功能。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司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断促进公司的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文化生态持续优化,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积极探索多种融资工具,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专业能力。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积极参与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高新技术、高端制造、创新材料研究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投资,投资领域涉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服务等高新行业。
公司经营管理将以提质增效为主要努力方向,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深入剖析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并对各业务线和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在业务上,公司持续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投资研究、风险管理、产品服务等核心能力建设,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构建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管理上,公司实践和优化“四位一体”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将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与考核管理有机融合,提升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决策的质量和工作运行效率;形成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结构,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合理的财务结果。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85.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同比增长203.85%;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0.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5%。公司将继续采取切实举措,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以“知敬畏、守方圆”的合规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纵向覆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同时,公司不断加快构建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配的业务体系和制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持续提升专业执业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合规风控能力,以规范治理能力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1.40亿元,现金分红占公司同期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4.31%。2023年,公司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含税),现金分红人民币2.83亿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3%。2024年10月,公司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指导精神,实施中期现金分红2.22亿元,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5%。公司将以科学有效的分红政策和市值管理举措,切实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始终以投资者关注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依法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还加强自愿性披露,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通过发布数据可视化年度报告,图文并茂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等,以更加简洁、直观的形式展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等方式,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差异化金融服务平台、特色化精品券商为战略定位,锚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战略转型,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功能定位,保护投资者利益,回馈投资者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使命担当,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华安证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1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3,8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1%;其中,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29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48,97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799,18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2024年12月,华安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1,605.3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024.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1,605.3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4.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12个月内。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4年12月31日,西部证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3,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回购成交均价为8.15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2,00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西南证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资本)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渝富资本将所持公司29.51%股权无偿划转至渝富控股。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5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8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公司0.41%股权。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水务环境集团及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资本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渝富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为公司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水务环境集团和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需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需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渝富控股于2025年1月2日与重庆市国资委、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市国资委持股100%,以下简称机电控股)、轻纺集团签署《托管协议》,将渝富控股持有的轻纺集团80%股权托管给机电控股,委托机电控股独立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轻纺集团股权处置权外的股东及股东会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及股东会义务。托管期限为从《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重庆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核心功能整合优化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渝富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受让渝富资本持有西南证券1,960,661,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1%。本次无偿划转目的为优化资源配置,缩减管理层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续聘吴宗敏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续聘张浩川先生、刘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二)关于续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续聘陈鋆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稽核部)负责人,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三)关于变更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1、委任黄慧儿女士接替邝燕萍女士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2、委任黄慧儿女士为授权代表吴宗敏先生、刘杰先生的替任人;3、委任黄慧儿女士为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4、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处理及执行所有有关上述变更之事宜,包括通知香港联交所及有关之政府部门。(四)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五)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六)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七)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银河证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王晟董事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银河证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银河证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银河证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1、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王晟;成员:薛军、杨体军、黄焱、宋卫刚、刘力、麻志明;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慧;成员:薛军、杨体军、刘淳、麻志明;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刘力;成员:刘淳、罗卓坚、麻志明、李慧、黄焱;4、审计委员会主任:刘淳;成员:罗卓坚、刘力、麻志明、杨体军、李慧。
执行委员会主任:王晟先生(董事长),副主任:薛军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罗黎明先生(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梁世鹏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刘冰先生(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瑞兵先生(业务总监)、吴鹏先生(业务总监)
罗黎明,男,1976年9月出生,计算机专业博士。罗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02年5月,历任常州市证券公司(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维工程师、程序员、项目组长、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2月,历任北京世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顾问、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研究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公司技术开发部总监兼系统运维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T总监。2017年6月至2022年2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梁世鹏,男,1969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梁先生于1994年9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科员,青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负责人)、副处长、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西藏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2月至2019年5月,历任青海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刘冰,男,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于2001年1月至2013年2月,历任渤海证券北京总部机构客户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西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宏源证券(现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瑞兵,男,198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张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策略投资部、公开市场投资部、战略发展部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交流锻炼);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吴鹏,男,198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吴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多资产策略组团队负责人。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至今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年12月23日,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分别续签《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年至2027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投资集团、股权中心分别签署了《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资实业)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31日、2025年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024年3月27日,亚泰集团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年6月2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陆家嘴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于2023年7月向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78,734,0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4年6月向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发行222,222,22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2,222,222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222,222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6日。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产融)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北京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唯一事项:关于调整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趋势)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5,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副总经理秦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501,375股已于2021年4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秦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47,750股已于2021年4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自身资金需要,张丽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43,9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秦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2,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8%。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持有公司股份50,881,8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46%)的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凯士顺),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2025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凯士顺出具的《关于同花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自 2019年6月26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凯士顺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66,143 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1.0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共同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核后一致同意提名储开荣、赵伟雄、薛炳海、蒋海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储开荣、赵伟雄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薛炳海、蒋海英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德春、卢华威、张洪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储开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学士学位。储开荣先生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代行董事长等职务;2024年7月至今担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储开荣先生同时还兼任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赵伟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赵伟雄先生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等,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层正职)、党总支委员。自2024年7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自202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薛炳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薛炳海先生曾担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苏豪控股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2024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裁助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蒋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现担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蒋海英女士在5%以上股东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黄德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自1989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在江苏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职副主任;2004年1月至今,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师;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站做博士后;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在美国北爱荷华大学(UNI)金融系做访问学者。
卢华威先生:中国香港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93年11月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香港万国资本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香港广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2000年1月至今任邦盟汇骏集团主席,邦盟汇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张洪发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位。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授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担任讲师,自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于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自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秘书长,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副会长。
弘业期货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共同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依章程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黄东彦先生:1971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纪委书记、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纪委书记等,现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亮先生:1981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陈亮先生自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任投资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上海复星凯雷股权投资基金,任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2024年第四季度,“瑞达转债”因转股减少1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100元),转股数量为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6,491,075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49,107,5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8627%。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4,26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2025年1月3日,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永安国际金融(新加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新加坡”)收到新加坡交易所的通知,获得新交所衍生品清算会员资格,可直接与新交所就衍生品交易开展清算业务,并可代理开展相关清算业务。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蓝盾光电)独立董事蒋蔚女士,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机构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高级顾问,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史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2023年入职双杰电气,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连技术)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杜元灿先生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将指派吴文嘉女士自2025年1月3日起接替杜元灿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专项督导的保荐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成江先生和吴文嘉女士。公司对杜元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文嘉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世纪恒通(30142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协办人、天创时尚(60360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成员、温氏股份(300498)换股吸收合并大华农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办人、浩云科技(300448)非公开发行、科达制造(600499)非公开发行、西陇科学(002584)非公开发行、遥望科技(002291)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于201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8,835万元。国金证券为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广发证券委派陆靖先生、金坤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陆靖,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2016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了精测电子IPO、创智和宇IPO、中一科技IPO、威高骨科IPO,迪森股份并购,精测电子可转债等项目的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金坤明,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4年加入广发证券,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州酒家、百合股份IPO项目,以及燕塘乳业定向增发、好莱客公开发行可转债、海南瑞泽重大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或并购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024年12月27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为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海润,男,198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日达)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玉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蔡飞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蔡飞鸣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历任越秀企业集团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广东洪昌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鸿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晨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蔡飞鸣先生于2024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火星人)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火星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陈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中信建投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胡锦浩先生接替陈杰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楼黎航先生、胡锦浩先生。公司对陈杰先生在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胡锦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申昊科技IPO、火星人IPO、格力博IPO、杰克股份非公开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近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收到中山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吴中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邈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中山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邹立远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姜棋耀、邹立远。公司董事会对张邈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邹立远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乐通股份、郑州煤电等收购项目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展)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粤开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唐健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粤开证券委派申佩宜先生接替唐健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佩宜先生和徐传胜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申佩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粤开证券并购业务部,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安佑生物IPO、九州风神IPO、风景园林北交所IPO、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国瓷材料非公开发行、美年健康非公开发行、美丽生态非公开发行、唐人神非公开发行以及可转债、鼎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荣丰控股重大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盛达资源)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平安证券授权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韩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平安证券授权戴琳女士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戴琳女士。
戴琳女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有5年投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波长光电IPO、华新环保IPO、润泽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博威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域生物)于近日收到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天域生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李皓鸣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现委派粟帅先生接替李皓鸣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兰建州先生、粟帅先生。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李皓鸣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粟帅先生,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佳发教育、台沃农科、安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塞力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天然气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蓝润发展收购龙大肉食项目、湾区发展收购金财互联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024年12月17日,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首航直升)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与海南航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股权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航投股权基金受让海航航空集团持有的首航直升168,206,936股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海航航空集团将持有首航直升机706,12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本次权益变动,系海航航空集团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首航直升股份。转让完成后,海航航空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706,12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航投股权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168,20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数控)原持股10.28%的股东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完成。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减持2,334,996股,减持比例1.00%。当前持股比例9.28%。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纬科技)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万泽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8573%。公司于近日收到万泽投资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自身安排,万泽投资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2,047,642股不再继续减持。
减持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恒烁股份)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安庐阳)持有公司股份4,693,557股,占总股本的5.68%。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中安庐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4,619股,占总股本的1.11%,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减持前,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盐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897,893股,占总股本的6.05%。厦门国贸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427,756股,价格区间为8.85-9.47元/股;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213,880股,价格区间为8.15-8.47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0日,厦门国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427,756股,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上限6,427,760股相差4股,系零碎股未成交所致。
减持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股东VV Cleantech (HK) Limited(VV Cleantech)持有公司23,458,808股,占总股本的3.97%;股东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蔚度嘉兴)持股11,283,652股,占总股本的1.91%。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计持有公司股份34,742,460股,占总股本的5.89%。截至2025年1月3日,股东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已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52,973股,占总股本的0.8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港)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风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02,053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1713%;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831,33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2410%。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国风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302,000股;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826,000股,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恒通)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君盛泰石)在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1,378,000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4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科诺尔)主要股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9,600,000股,占比8.57%),计划减持不高于2,240,880股,占比不高于2%。
减持前,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甬矽电子)股东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齐鑫炜邦)持有公司股份23,32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1%。截至2025年1月3日,齐鑫炜邦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902,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减持前,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风投基金)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1,390,285,3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2024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国风投基金《关于减持中国重工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国风投基金累计减持26,625,700股,占总股本的0.12%。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持股5%以上股东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台州太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A股股份,以及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60,115,388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1%;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58,484,205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118,599,593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该交易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